“在地球上大约800万种动植物物种中,有多达100万种物种面临灭绝的威胁。其中,许多物种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灭绝。”2019年5月6日,联合国在巴黎发布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全球评估报告》(下称“《报告》”)作出如上警示。

这份《报告》由50个国家的400名专家历时3年撰写而成,经联合国框架下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发布,是自2005年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报告发布以来,对全球自然环境最全面的一次评估。此次评估结果将为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制定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今年10月在云南昆明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也将对该框架进行审议。

不少科学家预言人类正处于地球形成以来物种灭绝的第六次高峰,这一进程也由于人类行为的渗透而不断加快。问题的关键在于世界各国如何实施革命性改变——既要对技术、经济、社会等因素进行根本性系统重组,又要调整发展模式、目标和价值观。

生物多样性现状需要辩证看待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薛达元认为,基因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变异性共同构成了生物多样性,从这三方面来理解,更能明白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基因程度越丰富、物种越繁多、生态系统越复杂,带给人类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就越高。“以基因的多样性为例,一个基因可以振兴一个民族,甚至繁荣一个国家。袁隆平的杂交水稻技术实际上就是雄性培育的基因在起作用。”薛达元向《中国报道》记者表示,一个物种有成千上万个基因,每个基因都有各自的功能,这些功能有的被人类发现了,有的还没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把基因功能保护起来,将来再不断探索发现,造福于人类。

假如不保护,面对一个已经灭迹的物种或者基因,人类将无法恢复。1993年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开始生效,这是世界上各国最为广泛参与的联合国多边环境保护协定之一。“迄今为止共召开14次缔约方大会和一次特别大会,通过了439项决定,这些决定不仅对缔约方履约义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也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明了方向。”薛达元说。

其中,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以及《爱知目标》,为未来10年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行动框架。但令人沮丧的是,联合国2019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在全球层面,广受关注的20项《爱知目标》没有一项完全实现,只有6个目标部分实现,部分子目标甚至更加恶化。

来自《报告》的数据证明了这一点。《报告》显示,自1900年以来,大多数主要陆地栖息地的本地物种的平均丰度至少下降了20%。超过40%的两栖动物物种、近33%的造礁珊瑚和超过三分之一的海洋哺乳动物面临灭绝危险。此外,自16世纪以来,至少有680种脊椎动物已经灭绝。到2016年,6190种人类驯养哺乳动物品种中有559种已经灭绝,约占总数的9%,另有至少1000种受到威胁。

“这其中,人类起到了很大的破坏作用,主要是过度攫取自然资源换取经济发展。”薛达元说。《报告》显示,相比工业化之前,人类活动已经“严重改变”75%的陆地环境和66%的海洋环境;超过三分之一的全球陆地表面和近75%的淡水资源被用于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到2000年,1700年时存在的湿地已经丧失85%。

纵使生物多样性的部分成果正在被人类不合理的活动抹去,但针对生物多样性的现状,薛达元认为要辩证看待。据他介绍,中国曾在1978年之前组织上百位专家对国内4万多种物种进行评估后发现,100多年来,35000种高等植物只有27种消亡,6000多种脊椎动物消亡了不到10种。“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保护,是保护高等植物和脊椎动物,联合国最新数据中的‘约有100万种动植物物种面临灭绝威胁’,多指平时难以看到、也不怎么关注的低等的昆虫,或者那些还没有被鉴定的物种。”

薛达元指出,新物种的产生与旧物种的灭绝往往同时进行,目前被人类认知的物种有两三百万种,但真正的物种数量可能要超过2000万。“因此我们要弄清楚生物多样性的现状——一方面人类活动加速物种消亡,另一方面高等植物、脊椎动物的消亡速度并没有那么快。现阶段工作的重点是保护濒危的高等植物和脊椎动物。”

国际社会需要共同应对挑战

回顾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30年来的进程,国际社会的努力尽管在战略框架和行动指南方面填补了空白,但不论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制定的目标,还是缔约方约束本国公民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的初衷,都有所落空。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现行框架和机制有待于改进,另一方面在于大部分国家并不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本国人民长期生存的意义。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主任刘燕认为,由于各缔约方经济、地理、文化、政治意愿等的差异,全球保护目标未能逐一落实到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环境、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跨部门治理机制往往冗杂低效,制约了保护工作的开展;各缔约方执行、监测和评估能力的不同,履约国家报告信息缺乏可比性,难以指导下一步全球行动。

薛达元也认为,严格的加入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的缺失,导致世界各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参差不齐。“比如每次的缔约方大会都会产生几十项决定,这些决定是法定性的,缔约方必须要执行。但存在一些缔约方将此作为政治宣示,弱化行动,真实的执行情况无从知晓。”

“《生物多样性公约》大部分由一国的环境部门牵头实施,有的是林业部门,也有的两者一起。在联合国体系里,应该给环境署一个相对较高的地位,或者在国际上成立专门的协调机制,以此提高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履约程度。”薛达元对《中国报道》记者表示。

确定未来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以及目标执行所需的保障措施,国际社会仍需做出较大的努力。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这需要强化顶层设计,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加快构筑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增加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生态挑战;广泛谋求共识,推动“框架”达成与落实。例如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型和变革政策及规划。

更为急迫的是调动世界范围内人们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专家表示,这个过程中,必须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向新的生态价值观、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靠近。具体来讲,比如促进良好的农业耕作方式和农业生态实践,设立海洋保护区、减少对海洋生物的污染和伤害,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心适当往高人口密度的城镇地区转移,使其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当中。

在新的10年中融入中国元素

作为过去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阶段性任务,《爱知目标》检验着世界各国的履约决心。薛达元当初参与了《爱知目标》的讨论,10年后再看,他认为中国比较好地解决了问题,是世界上实施该目标最有成效的国家之一。这也将促使中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崔书红表示,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最早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义务,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过去10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与《爱知目标》的理念相一致,总结出了不少好的经验。据薛达元介绍,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方面,中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实施了生物多样性重大工程。“比如把濒危物种放到繁殖基地,通过人工迁地保护,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开展山水林河湖综合整治,严格实施生态红线制度、把25%以上的国土面积保护起来等措施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同时,通过实施生态移民和生态减贫等重大工程以及各种生态措施和补助政策,使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得到切实保护。”

今年10月在中国云南昆明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制定2020年后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框架和2030年目标。“受疫情影响,大会由去年延期到今年,我们已经用了五六年时间做准备,应该说要抓好这次契机。”

薛达元告诉《中国报道》记者,此次大会将为未来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明方向,希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经验和决心能够向国际社会呈现出来,在新的10年战略目标中发出中国声音,更好凝聚国际共识。

不过,针对大会将要制定的2020年后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框架和2030年目标,人们也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新的框架如何兼具雄心和务实,如何在《爱知目标》的基础上增强新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并希望此次大会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上规避更多问题。

文︱《中国报道》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