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断强化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互联网企业总体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逐年增高;近三年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整体胜诉率高于70%,主诉案件胜诉率在80%-90%之间;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均衡统一,坚持司法中立性……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近日发布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也是围绕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司法维权特点和规律,首次进行全面分析解读的一份调研报告。

该报告选取了阿里巴巴(含优酷)、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含爱奇艺)、网易、华为、中兴等7家企业,并围绕这些公司在各自属地诉讼胜诉率、在主要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和主要互联网法院(北京、杭州、广州)的胜诉率进行了详尽数据分析和论证梳理。

数据结果显示,以上7家企业自2017年起,各自知识产权案件平均胜诉率保持在80%以上,2020年更是增长至87.33%。此外,同样是版权“大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胜诉率与互联网大厂持平。

报告认为,这体现出国家不断强化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相关法院在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均能统一、中立地对待各互联网企业,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也充分体现出了司法中立性。

互联网企业胜诉率普遍较高

《报告》统计发现,7家代表性互联网企业总体胜诉率从2013年的56.67%增长到2020年的87.33%,且自2017年起均保持在80%以上,胜诉率亦呈现出整体上升趋势。《报告》认为,这一变化体现出国家不断强化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从近三年的数据来看,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整体胜诉率普遍较高,均高于70%,且各互联网企业主诉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例胜诉率随主体变化不大,各企业胜诉率集中于80%-90%,在每年的平均胜诉率上下波动,不存在某一企业持续的畸高或畸低的胜诉率。

其中,华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从2018年的87.50%上升到2020年的95.24%,呈现连续上升的趋势。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从2018年的96.55%下降到2020年的79.87%,呈现连续下降的趋势。

另外,腾讯、字节跳动、网易从2018-2020年的胜诉率均体现为2019年为峰值,相反百度该年度胜诉率则为最低值。

字节公司在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上是唯一一家在2018年-2020年三个年度均在90%以上的企业。

司法诉讼“地方保护说”遭驳斥

《报告》分析了互联网企业在北京、杭州、深圳三地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例,发现三地法院在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时均能统一、中立地对待各互联网企业,并不因互联网企业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在分析中,《报告》还将持有著作权数量较多、维权意识及能力较强的集体管理组织和公司纳入到考察范围内,包括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和视觉中国,发现这三家在上述三地法院的胜诉率亦普遍较高。

另外,从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北京、杭州和深圳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来看,结果大体持平,基本处于80%-100%这一区间内,胜诉率较高。

以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为例,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北京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大体持平,且处于80%-100%这一区间内,胜诉率较高。其中,网易、字节跳动和阿里巴巴,胜诉率分别为97.44%、95.16%和88.61%。深圳、杭州地区案件胜诉率分析也呈现出类似的特点。

《报告》认为,这说明不同法院在面对互联网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时均能统一、中立地对待各互联网企业,并不因互联网企业的住所地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

“这也从侧面说明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能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报告》总结称。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行业创新

公开信息显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中指出,各经济体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科技与技术集群数量上,其中美国在2020年拥有25个这样的集群,中国则排在第二,拥有17个;而且,深圳-香港-广州和北京两个集群的全球GII排名分别是第2和第4。这两个集群正是我国互联网企业最多、创新最强的地方。

《报告》认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互联网行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可以从多个方面有所体现,包括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版权产业繁荣发展、促进平台经济企业公平竞争、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保护商业模式创新。

据此来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科技创新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