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0日讯 据北京市教委消息,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校本课程教材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教材及时进行清理。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被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

地方课程教材依据本市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编写修订,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人才智力的需求。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

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的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通过后可列入北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学年试教试用,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

试教试用范围不超过2个区,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和学校,且同一册教材在同一年级试教试用不超过两万名学生。

《管理办法》提出,北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