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1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禁止将改建后的宿舍型租赁住房以租代售。

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类型的现有存量建筑,由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装修改建,经验收后面向周边单位员工或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提供的宿舍。

根据《通知》,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重点分布在商务区、科学园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功能区周边以及合理通勤圈交通枢纽周边区域。根据周边需求,允许同一建筑物内分区域改建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

改建项目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设置公共配套设施,以满足居住、活动、公共交往等需求;可按照设计使用需求对外墙进行通风、采光改造。

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建设宜居宜业综合社区。同一项目内可兼容多种功能,租赁住房、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可混合利用。

《通知》规定,各区要对本区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凡擅自将改建后宿舍型租赁住房以租代售、分割销售、违法转让的,或弄虚作假将改建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各区住建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负面清单。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