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31日讯(记者 张艳玲)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随之而来的互联网案件数量也逐年增长,涉及法律问题新型、复杂、疑难,人民法院面临新挑战新困难越来越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3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其中,2018年收案15327件,审结12792件;2019年收案104714件,审结99405件; 2020年收案97215件,审结96723件。
林广海表示,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严惩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及不诚信行为。为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人民法院通过案件裁判逐步明确数据产权等新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认定标准。为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依法健康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和案件裁判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为落实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成立了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晰裁判规则,统一司法标准,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平台经济规制力度。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裁判规则,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十个互联网典型案例,释放了加强互联网司法规制的明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