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7日讯 为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等3方面长效机制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提出3方面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机制。

国家不再下达各省(区、市)的年度建设规模和指标,而是测算下达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地据此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跨省跨区风光电交易。

为做好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消纳工作,今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两类。一是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二是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为市场化并网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促进电力系统整体灵活性的提升。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只是并网条件有差异,两类项目在并网后执行同等的消纳政策。

根据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的保障性并网规模有限,哪些项目能够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要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区域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和全社会用电量,测算本地区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进而测算确定本地区年度必须新增的保障性并网装机规模。对于通过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可根据输送(交易)新能源电量相应调减受端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

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2021年拟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是存量项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和竞价光伏项目,规模约9000万千瓦。《通知》明确,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无需参加竞争性配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对于存量项目并网后仍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并网投产。年内未能并网的存量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直接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并网范围。

今年储备2022年拟并网项目

为保障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如期并网,确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今年须储备2022年拟并网的项目。为此,《通知》要求,今年各地要做好明年投产并网项目的储备和建设工作。近期,国家将发布2021年和2022年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地要按照2022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结合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通知》对电网企业做好并网消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确保纳入各省年度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实现“能并尽并”;要推广新能源云平台,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加强接网工程建设;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理性投资、有序建设,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处于合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机构今年将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等,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高水平消纳利用。

(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