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5日讯(记者 张艳玲)公安部25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的主要内容。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对符合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给予宽大处理,对举报枪爆违法犯罪的人员给予奖励。
枪爆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满16周岁的人等一般主体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均可能涉嫌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等特殊主体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丢失枪支不报告等行为的,也可能涉嫌犯罪。
《通告》明确,对主动上缴、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的人员给予宽大处理政策。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枪爆等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通告》对举报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给予奖励。《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叶邵生表示,《通告》鼓励涉枪涉爆的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明确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另外,《通告》鼓励全员参与此次的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因此明确了对于具有检举、揭发涉枪涉爆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大幅度兑现政策。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介绍,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及盗窃、抢夺、抢劫行为,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针对其他枪爆犯罪,视情节轻重,也设置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如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虽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达到追诉标准,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罗辑表示,《通告》落实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给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敦促涉案人员摒弃侥幸心理、彻底放下心理负担,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私藏的枪爆物品,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争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公安部也呼吁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抵制远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