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6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了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期货市场跨境监管作出制度安排。
草案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督管理。
明确对境外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的监管要求,对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确立期货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在境外从事期货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也适用本法。
草案还规范了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规定期货经营机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范,强化期货经营机构的公司治理。规定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主要职责,明确期货结算机构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对期货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明确其基本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