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3日讯(记者 彭瑶)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共11件。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

在11件典型案例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个人信息监管、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涉及快递、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泄露个人信息问题。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互联网企业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进行消费欺诈等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通过技术软件、物业服务等不同手段非法获取并交易个人信息问题,除了依法打击行为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还将网络运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公益损害责任。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余杭区检察院发现该公司开发的音乐视频教学类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等情形,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调解,该公司自愿对APP进行全面整改,删除违法违规收集、储存的全部用户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对该APP后续整改情况,检察机关引入第三方代表评估,通过合规检测后才允许其重新上架。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290万余条,并伙同他人将其中1.9万余条非法出售获利。李某雇佣电话客服批量、随机拨打营销骚扰电话,并诱骗消费者购买肾宝片、纪念册、纪念币等商品。2020年7月20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12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加强检察公益诉讼 斩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网络诈骗间的利益链条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指出,泄露的个人信息经黑色产业链流向的电信网络诈骗,是国家重拳打击的多发高发犯罪。滥用个人信息滋生的“大数据杀熟”,也已纳入中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风险防控重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同时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破解的难题。

2020年9月,最高检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网络侵害领域的办案重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其中有19个省份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契机,协助立法机关修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协作,分类精准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并加快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采取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加大交办、督办工作力度,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方式,突出办理全国性、有影响力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斩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网络诈骗之间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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