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3日讯(记者 张艳玲)我国首部针对特定流域保护制定的全国性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实施,它是一部生态环境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促进法。在涉及长江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已经为数不少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制定这部法律?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举行的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一级巡视员王凤春对此问题进行回应。他表示,长江保护法是一部分量很重的法律,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该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总书记专门指出,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要抓紧制定一部长江保护法,让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有法可依。

制定该法主要针对长江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江保护中面临的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等体制和机制问题,强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有效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推动长江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突出强调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考核评价与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该法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约束机制,强化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流域内的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坚持更高保护标准、更严格保护措施,强化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该法强调,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监督长江保护工作;支持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开展协同协作;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等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长江保护法提出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表示,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系统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作出法律规范。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工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保护法》配套规定制定和相关法规规章等修订完善清理工作,消除法律法规间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共抓长江大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