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5日讯(记者 吴佳潼)民政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表示,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确认志愿者付出、肯定志愿者贡献的重要凭证,谁可以为志愿者开具这个证明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李波指出,按照《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这些法人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需要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

此外,坚持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如果请当地志愿者协会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要看该志愿者此前是否参加了该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果参加了,该协会就可以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如果未参加,该协会就不能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