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2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三审。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建议将“列入失信名单”明确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修订草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包信和指出,作为一种新的处罚情况,“列入失信名单”处罚的性质、依据等亟待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列入失信名单”属于典型的声誉罚,符合修订草案对行政处罚所作的定义,建议将其明确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将‘列入失信名单’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有助于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为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吕薇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建议优化行政处罚的分类,将修订草案中的六类调整为:行政拘留、强制隔离、强制教育等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人身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强制拆除等限制或剥夺财产权利的财产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禁止行驶等行为罚;警告、告诫、扣分、批评教育等具有警告和谴责性的警示罚;黑名单、信用惩戒、通报批评等影响声誉的荣誉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