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0日讯 据最高检消息,日前,因涉嫌受贿罪,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从辉等3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从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从辉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从辉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马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得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得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工商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延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延吉在担任四平市副市长,四平市委常委、秘书长,通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省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门县委原书记谭本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谭本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临澧县县长,常德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汉寿县委书记,石门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