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3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40条。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的要求,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

《修订草案》新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

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洗钱风险管理要求,强调根据机构、客户、业务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

《修订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完善了反洗钱监管措施和手段。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在监管手段方面,增加《监管提示函》,删除质询(含电话和书面),强调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