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宣传日”要来啦!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宣传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一、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二、宪法的重要意义

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宪法赋予我们哪些基本权利与义务?

【基本权利】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 依法纳税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伟大的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宪法的精神不断发扬,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我们充分享受民主与法治的阳光,都要做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