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西安,一名学生在人脸识别系统终端前登记注册个人信息。新华社记者 邵瑞 摄(本图经新华社授权使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中国网12月3日讯(记者 董小迪)刷脸支付、刷脸考勤、刷脸倒垃圾......随着科技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在金融、安保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由于人脸信息无法“重置”、无需接触即可捕捉,这项技术背后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冰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人脸识别的侵入性和非接触性,人脸信息可能在公众不知情时,每天被捕捉、识别达数百次。我国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监管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需进一步立法立规、制定标准,引导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

此外,用户在主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也应注意了解其是否存在采集并保存个人面部信息、将个人面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情况。一旦发现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滥用,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通过与信息收集者沟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

售楼处人脸识别技术产品介绍。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未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有法律风险 多地对人脸信息违规采集乱象出手

日常生活中,除了主动“刷脸”,一些体温检测仪、商户或个人设置的监控等也会对人脸进行扫描。虽然被扫描到面部不一定意味着面部信息被搜集,但若监控主体、商户等没有告知,个体很难对此进行判断。

日前,网上流传的一段“为保护个人信息戴头盔看房”视频就曾引发关注。记者以“售楼处人脸识别”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了多家提供此类产品的公司。

其中一家公司在产品介绍中表示,“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是适用于商业场合的远程非配合式人脸识别技术,顾客进门即关联到访时间,人脸自动导入数据库,随时调取;客户首次到访后,销售可通过关联的人脸数据,记录顾客信息;二次到访时,顾客一进门系统便提示对应销售人员,推送之前录入的客户信息。

商家是否有权搜集、使用人脸信息?法律对此是如何界定的?对此,罗冰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并未采取禁止的态度,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商家在未获来访者同意的情形下获取、保存其面部识别特征,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多地已对人脸信息违规采集乱象出手。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将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信息排除在38类常见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外。

南京、徐州日前要求售楼处未经同意不得拍摄来访人员的面部信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禁止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杭州在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图书馆人脸识别系统。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人脸信息无法“重置”应完善法律并明确信息收集限度

人脸信息作为生物识别信息,一般伴随人的一生,无法“重置”,一旦泄露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携带个人信息的人脸照片如果落入不法分子手中,除了有可能引发精准诈骗、带来财产损失外,甚至还可能被用于洗钱、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当事人卷入刑事诉讼。

去年8月,深圳龙岗警方发现有不法分子使用AI换脸技术,为违法犯罪团伙提供虚假注册、刷脸支付等黑产服务。今年7月,又有媒体曝光一些电商平台公开兜售人脸数据。

针对倒卖人脸信息等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但罗冰也提到,我国法律对面部特征信息的个人数据保护还停留在初步阶段,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主体也存在争议。

“虽然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但对于信息的使用、存储、运输、管理不够细化。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有商业利益驱使,人脸识别就很容易滑过隐私侵犯的边界。”罗冰建议,进一步立法立规、制定标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安全加以引导。

“除商业主体外,我国也需加大立法力度,明确公权力机构对公民面部信息进行收集、使用的限度,防止过度采集公民生物信息数据。”罗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