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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2月3日讯(记者 彭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的重点予以部署推进,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用好现有政策和法律依据、加大保护力度提供指引。

从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所涉的文物类型来看,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等;从线索来源看,有群众举报、代表交办、文物部门或其他机关、组织移送、刑事检察案件发现、专项排查发现等;从监督方式来看,既有行政公益诉讼,也有民事公益诉讼;从监督的具体情形看,包括法人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等;从被监督对象来看,包括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破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等。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中国特色公益保护司法制度,其制度初衷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磋商、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厘清职能,全面履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对破坏、损毁文物的当事人或者单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胡卫列说,检察机关在探索开展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过程中,由于总体法律依据不完善,在监督范围、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诉讼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实体和程序法律依据,易产生分歧,影响办案效果。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文物及文化遗产的损害认定、修复等缺乏科学评估方法或者可参照的标准,增加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确定诉讼请求、执行监督的难度。不少文物保护涉及历史遗留民生问题,如何在经济建设、文物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有效有效协同多部门执法整改,助力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疑难杂症,需要更多检察智慧、监督智慧。

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与相关立法、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妨害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国家文物局、文化旅游部、住建部等相关部委出台文物保护方面的协作意见,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调研、培训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面加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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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