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9日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进京落户后可直接在公服中心续存档案,失业人员可将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无就业单位积分落户人员档案可在公服中心申请存档

失业人员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

《通知》指出,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北京市失业人员,可以将本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服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获得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同的档案服务,档案不用从公服中心转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区公服中心传输的档案影像,为失业人员提供服务。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可以就近就便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档案委托、社保参保等业务,不需要在区和街道(乡镇)之间来回跑。

无就业单位积分落户人员档案可在公服中心存档

根据实际情况,积分落户人员有就业单位的,将档案转至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存档机构保管;没有就业单位的,可在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申请个人委托存档。

进京落户后可直接在公服中心续存档案

为了简化档案转移手续,方便存档人员,已在北京市公服中心存档的人员办理进京落户后,档案可不转回原籍,公服中心将进京落户的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档案,继续提供档案服务。

提前告知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所需注意事项

北京市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申请委托存档,公服中心会对档案情况进行初步查阅,告知档案中有关退休的注意事项,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接收档案。

为方便存档人员办理退休,公服中心还可以将服务向前延伸一步,在存档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段时间核实档案信息,提前告知存档人员办理退休所需注意事项,为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按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留足准备时间。

可通过互联网、微信等获取便捷服务 提供档案影像查阅服务

存档人员申请出具档案证明,公服中心会严格依据档案内容记载如实出具。对于档案内容缺少明确记载而无法提供证明的,公服中心会向办事群众解释说明实际情况,出具存档证明。

存档人员办理就业、升学、考试、亲属投靠进京事项,需要档案材料复印件的可在公服中心复印档案中反映个人经历、学习成绩、就业报到、进京审批等材料。

目前,北京市公服中心正在大力推进“不见面、少跑腿”服务,个人和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档案服务新媒介,获取更便捷服务。此外,个人或单位办理灵活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社会保险补填、工龄核定、退休申报等事项需要用到档案的,公服中心会优先向档案借阅部门提供档案影像查阅服务,减少纸质档案转递。

(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