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6日讯(记者 张艳玲)为促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修订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恶意假冒、仿冒或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严禁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同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严禁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借突发公共事件煽动极端情绪行为,或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名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严禁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内容,引用或捏造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