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0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9日发布《关于调整应急管理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应急管理部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监管职责以及相应16名行政编制、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含1名正司局级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其他职责不变。
另外,撤销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职责并入安全生产执法局;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应急管理部增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调整后,应急管理部设20个内设机构及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565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5名(含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7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编辑:林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