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16日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各国(地)入境、签证、航班等政策限制,部分我国学生赴境外国家和地区留学的计划被迫改变、延迟甚至取消,不少学生面临就学困难。为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教育部采取系列政策举措,切实解决这类学生的现实困难。

多措并举解决疫情期间出国留学难

针对境外高校安排学生上网课的情况,教育部引导学生在国内通过在线方式继续完成学业,同时发布通知,明确留学人员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返校而选择通过在线方式修读部分课程,以及因此导致的其境外停留时间不符合学制要求的情况,不作为影响其学历学位认证结果的因素。

允许高校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通过与境外合作高校签订交换生协议等方式,接收出国留学生先行在国内借读学习。

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据了解,目前各省各校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招生工作。

据介绍,教育部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部门,积极与驻在国教育部门和高校联系,敦促其妥善解决我留学人员学业受阻问题。

招生对象

已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攻读境外高校本科或硕博士研究生的中国内地(大陆)籍学生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各招生院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报名条件和录取标准,公开招生简章。

招生方式

此次扩大合作办学招生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招生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标准不低于外方合作办学者同类专业在其本国的标准。学生完成学业后,达到学业要求的,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获得认证。相关高校应制定详细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录程序、录取标准等,严格保证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招生院校

可颁发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部分项目所在高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开展招生工作。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编辑:吴佳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