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4日讯(记者 彭瑶)日前有媒体报道,理财平台“爱钱进”爆雷,北京警方已立案侦查,“爱钱进”的明星代言人们一时间被卷入舆论漩涡。7月2日,曾于2016年-2018年为其代言的汪涵发表声明向投资者致歉,2019年与该平台签约成为代言人的刘国梁暂无回应。名人代言产品责任问题再次引发社会热议。

代言人该为代言问题产品负责吗?

对名人代言翻车现象,一些网友认为投资者为高回报、在明知高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赔了钱不应责怪代言人,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不少投资者是因为相信代言人的信誉而购买,代言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友对明星代言人是否该为问题产品负责观点不一。

我国广告法中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领表示,代言内容出现问题,应根据代言人的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程度即过错程度,结合被代言单位、个人违法的程度来分析,代言人有可能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具体最后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是承担民事连带还是刑事共犯等,要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事实和结果确认。

因此,如果“爱钱进”被公安机关查证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且汪涵被查证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对该软件作推荐、证明,且其本人违法程度达到相关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承担相应刑事、民事或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否则将不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代言人们的“敦促”有效力吗?

7月2日,汪涵发表声明对投资者致歉,称曾于2016年-2018年为“爱钱进”APP代言,之后得知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多次联系平台敦促解决问题,将来会与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此事。

汪涵就“爱钱进”事件发表致歉声明。

“产品代言人或已经结束合作的代言人对产品方采取的敦促措施,对产品方并无约束力。”郭建领说,敦促措施对其是否承担责任或承担何种责任也没有影响,主要是看法律事实构成与否。

消费者如何理性看待“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屡见不鲜,尤其近年来P2P平台代言更是屡屡翻车,范冰冰、王宝强等都曾因此被一些受损投资者喊话“还钱”。

“代言人在承接广告代言时应该审查或委托相关法律或其他专业人员审查被代言单位及代言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否则有可能触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郭建领认为,目前对涉及代言的法律规范还有进一步加强和细化的空间,让红线更清晰,责任更具体,执法、司法机关更具操作性。

郭建领表示,消费者要理性对待明星代言产品,不要仅凭明星代言就对产品无条件信任,须同时审查相关产品的许可、商标等具有公信力的内容。如消费者购买产品权益受损,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消协投诉、民事起诉、刑事控告等方式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