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9日讯 湖北省今日印发《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开展惠民旅游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等30项举措。

《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向普通居民发放普惠性消费券,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发放购物券。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

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和二手车销售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下乡惠农”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2020年底前消费者转出、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和在本地注册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新车,给予一定补贴。

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送免费入园券。针对省内居民开发系列短程旅游产品,鼓励各地面向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卡)。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省、市、县财政按1∶2∶2比例每年共安排2亿元资金,连续3年对新建5G宏基站给予补贴。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支持5G基站建设。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对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的,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参加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获奖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组织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省内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金额的25%。

(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