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14日讯 财政部近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详细记录政府内部往来、收支对象等相关信息并及时组织核对账务。

通知指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要扎实做好政府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为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提供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时转固。认真清理往来事项,及时处置财务挂账。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与国有资产报告、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相关数据共享衔接。

各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组织本级部门(单位)编制2019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9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地乡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山西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重庆市、广东省、海南省、北京市、安徽省、青岛市、宁波市、深圳市等12个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编制2019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通知指出,各地应认真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内部交易事项,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对于10万元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内部交易事项,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抵销阈值限制。

通知要求,各地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数据,以及所辖市、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国库司)。编制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山西等12个地方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省(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本辖区内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各地要认真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撰写编制工作总结,随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一并报送。

(编辑:赵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