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5日讯(记者 彭瑶)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于3月31日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今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个人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不属于出口货物,无需向海关提交承诺声明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金海提醒,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