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26日讯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日上午举行,会议审议《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草案提出,医院应建立安检制度,进入医院的人员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安保人员陪诊监督。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草案明确,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草案提出,医院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以及对涉医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五项职责。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
草案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对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且拒绝寄存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草案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具体行为,包括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进入医院。
还包括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行为;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