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25日讯 日前,民政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集中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

要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

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应当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

各地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