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25日讯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均为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个罪名。

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持续高发态势,涉众型金融犯罪尤为突出,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准确地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金融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更好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是做好当前金融犯罪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批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保障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解决如何认识、识别新金融现象,如何准确区分非法金融活动与合法金融创新的问题。这不仅对于办理涉网络借贷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其他以各种新金融概念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王鹏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主要解决在隐蔽性很强的证券犯罪中如何以间接证据构建证明体系的问题。该案例对于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依法运用客观证据证明犯罪,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增强审查判断证据和指控证明犯罪能力具有指导意义。相关责任人员均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表明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决心。

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主要解决的是如何理解适用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以及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的问题。该案例对于准确适用刑法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等罪名的规定,正确认识和处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执法司法合力具有指导意义。

郑新俭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吃紧的关键阶段,检察机关将通过依法精准惩治金融犯罪,准确把握金融法律政策界限;优化办案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求;加强以案释法,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等举措保障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编辑: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