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3日讯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消息,一些网络游戏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以游戏产品优化、升级等名义,擅自变更已售出的人物形象、游戏道具及其功能、特效等。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今日回应,付费类网络游戏不得以升级、优化等名义变更消费者已购产品的实际功能和效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另外,《民法总则》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消费者购买的网络游戏人物形象、道具等产品,具有财产属性,是民法总则确认保护的财产权利。由于网络游戏产品的虚拟性,其占有、使用均在游戏之中,消费者对已购产品的控制能力有限。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应借助自身优势,未经消费者同意,以升级、优化等名义,擅自变更消费者已购产品的实际功能和效果。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实践中,一些网络游戏经营者在服务协议中以单方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概括授权,同意公司对游戏中的任何内容或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角色、游戏装备、游戏道具的美术设计、性能及相关数据设置等)所作调整、更新或优化,且不会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责任,这种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索赔权,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