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8日讯 涉嫌受贿罪,日前,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社)原管委会主任(社长)、党委书记于山,河北省晋州市委原书记陈慧明(正处级),河北省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正处级)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山,在担任河北省唐山市规划局局长、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慧明,在担任晋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委书记、涞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