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8日讯 日前,因涉嫌受贿等罪名,陕西省汉中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隆庆(正厅级),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隆庆,在担任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勉县县委书记,汉中市副市长,汉中市委常委、副市长,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隆庆在任汉中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将单位公款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同村,利用担任阳谷县副县长、县长、聊城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