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2月26日讯 日前,因涉嫌受贿罪,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郑永涛(副厅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玉石(副厅级)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永涛,在担任镇巴县常务副县长,南郑县县长,汉台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玉石,2010年至2018年,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