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4日讯 据江西省财政厅消息,1月23日,江西省财政厅与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实行免费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通知》明确,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负担。凡江西省省域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患者,由就医地免费救治。

患者使用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有医保特殊支付政策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按医保甲类支付,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

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编辑:彭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