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日讯 (记者 郭泽涵)最高法今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近亲属去世等需急赴外地的,应暂时解除其乘飞机、高铁限制。
最高法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对《意见》进行解读。他指出,《意见》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各地法院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不再采取惩戒措施;未履行的再采取惩戒措施。通过这种威慑机制,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此外,《意见》规定了几类解除或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情形。例如,公司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确因为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的,原来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人民法院经审查,不存在恶意变更、规避执行情形的,应当予以准许。
再如,对实践中存在的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为其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近亲属去世等情形,需要紧急赶赴外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人民法院应当暂时解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