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8日讯(记者董小迪)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系统完备的规定,并着力构建更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证券法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条件,调整了证券发行程序。将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取消了公开发行的债券要求公司有净资产的数额标准。

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规定对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审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为法定注册机关,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设立了两个专章,对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规定,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进行制度设计。明确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针对性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新证券法还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已启动了对有关规章制度规则的梳理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