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5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草案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建议设立甄别机制,在草案中明确,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的,不必设置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