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台办召开“26条措施”政策解读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介绍相关情况。 中国网 杨楠 摄
中国网12月25日讯(记者 吴佳潼)国台办今日就“26条措施”政策解读召开记者会,关于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参加职称评审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李金生副司长表示,此次出台的“26条措施”进一步明确,在大陆的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都可同等参加大陆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他们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他们在台湾工作的年限也都同等视为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
李金生指出,采取“26条措施”的目的是为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共同享受大陆人才发展的机遇。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的范围,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此次出台的‘26条措施’又进一步明确,在大陆的高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高科技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都可同等参加大陆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评审,他们在台湾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本人的专业工作业绩,他们在台湾工作的年限也都同等视为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李金生说,“大家注意到这里有个关键词就是‘同等’,这项政策赋予台湾同胞在大陆参加职称评审,和大陆专业技术人才一样同等的待遇,而且更符合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的特点,也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目前,这项政策已经落地。福建省已开展台湾同胞在闽参加职称评审的试点,已有173名台湾同胞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的职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好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职称评审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李金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