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12日讯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农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尚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农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子女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尚华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搞封建迷信,沉溺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安排打高尔夫球,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购买、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张农科、张尚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农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尚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农科简历

张农科,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苏泗阳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11-1983.09 解放军空军地空导弹兵第五团五十三营战士

1983.09-2005.02 历任解放军空军航空兵训练基地政治部宣传科副连职、正连职、副营职干事,解放军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副营职干事,解放军空军政治部副营职干事、正营职干事、副处长、处长、副秘书长

2005.02-2006.0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员

2006.04-2009.03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委员

2009.03-2013.0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3.01-2014.01 北京市第五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学员

2014.01- 北京环卫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正局级)

张尚华简历

张尚华,男,汉族,1964年10月生,重庆江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1990年9月,任西南石油学院管理工程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

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在西南师范大学政治专业学习;

1992年7月至2008年7月,在西南石油大学(学院)工作,历任研究生部团总支书记,学校团委副书记,化学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计算机科学系党总支副书记,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总支副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7月至2008年9月,任广元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广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广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旺苍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任旺苍县委副书记、县长,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任旺苍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旺苍县委书记、县长;

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旺苍县委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编辑:郭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