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新办就《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12月6日讯(记者 彭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通过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高质量发展促进更深层次一体化,努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在全国发展版图上不断增添高质量发展板块。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罗文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规划纲要》明确“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一极”指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要求长三角地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创新策源能力,提升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竞争能力,在促进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稳定器”和“主引擎”作用。“三区”指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要求长三角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当好排头兵,为全国其他地区作榜样、树标杆。“一高地”指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要求长三角进一步加快各类改革试点举措集中落实、率先突破和系统集成,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推进全方位开放,加快构建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格局。

《规划纲要》明确“分区域”和“分领域”两条推进路径。从分区域看,《规划纲要》提出要以新片区拓展功能、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复制、全域集成推进作为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布局,更加有效地推进一体化发展。从分领域看,《规划纲要》对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区域协同创新等已经具备条件的领域,明确提出加快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营商环境创建、市场联动监管、公共服务等一定程度上具备条件的领域,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领域,强调融合、联动、协调,提出了一体化发展方向。

《规划纲要》突出“示范区”和“新片区”两个重点区域引领带动作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的总体方案已经公布实施。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示范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片区以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等为重点,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引领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

《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整体达到全国领先水平,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