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5日讯 据人社部消息,人社部、国家文物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职称评价中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文博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不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

《意见》明确,文博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评审专业设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类别,并将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文博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意见》要求职称评价把品德放在首位,全面考察文博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推行代表作制度,将文博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文博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不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文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在文博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放宽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文博专业人员,以及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专业,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职称评价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文博事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意见》强调,要创新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运用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面向基层文博专业人员进行单独评价,评价结果限定在基层有效,对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的文博专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可予以倾斜。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