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日讯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克勤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超标准装修周转房,收受礼品礼金;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卖官鬻爵,破坏地方检察系统政治生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在企业经营、解决诉讼纠纷、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干预司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道德失守,家风败坏。

杨克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克勤简历

杨克勤,男,汉族,1957年10月生,安徽临泉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

1978.10——1980.07 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8.03 安徽省委政法领导小组、政法委干部(其间:1981.08——1984.08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学习)

1988.03——1989.06 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

1989.06——1992.02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4.09 安徽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其间:1993.03——1994.09借调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工作)

1994.09——1997.09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其间:1995.08——1997.09借调香港工委保安部工作)

1997.09——1998.05 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5——2004.08 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

(1996.09——1998.07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4.03——2004.07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8——2007.07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

2007.07——2012.01 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2012.01——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2.0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简历摘自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截至2012年2月)

(编辑: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