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21日讯 据工信部消息,根据国务院日前公布的通知,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信部的20项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

其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等1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

下一步,工信部将抓紧细化改革举措,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