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13日讯(记者 金慧慧)即将于下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对食品安全实施最严监管,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保健品的监管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增设“处罚到人”制度

《条例》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条例》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相对滞后现象,《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非标物质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为严格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通过强化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条例》严打恶意违法,从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要求对“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罚。

学校食堂餐具饮具应清洗消毒 食品网店多次违法将被约谈

《条例》细化列举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把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为降低和减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条例》明确,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规定,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承包食堂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管理责任。

《条例》不允许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防止一些食品生产者对本应实行特殊严格管理措施的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地方特色食品的名义生产,逃避法定义务。销售者应当核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保健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条例》还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批发市场、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入网食品经营者如果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对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禁止食品虚假宣传 违法对食品进行等级评定最高处100万元罚款

为进一步治理食品虚假宣传,《条例》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明确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

针对实践中一些组织和个人擅自发布未取得我国资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对违法者最高可以处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