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等情况。中国网 张瑞宇 摄

中国网10月30日讯(记者 彭瑶)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昨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4个方面,提出了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

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主要包括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外资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等。

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主要包括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等。

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主要包括降低跨境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等。

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

王受文指出,《意见》是近三年来国务院印发的专门针对外资的第四个国务院文件。与前三个文件相比,《意见》内容更加全面深入,比如要求有关部门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对有关的政策进行宣介,同时深入企业了解政策的实施难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比如在投资自由化方面提出,要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和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的市场准入待遇;在投资保护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的工作等。

《意见》还强化了对已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比如外国投资者高度关注的技术转让问题,2018年的国发19号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据悉,1-9月份,我国利用外资已经达到1008亿美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