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第二次记者会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记者 刘洪庆 摄
中国网10月18日讯(记者 董小迪)近年来,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根据现有规定,对于未婚同居中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通过补办结婚登记的方式来解决,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婚姻。但有观点认为法律应当作出规定调整非婚同居问题。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今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第二次记者会上回应,考虑未婚同居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大多数问题还未达成共识,目前,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时机还不成熟。
“未婚同居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如果法律上对同居制度予以认可的话,将会对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此外,同居的情况和原因都比较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如果这样规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臧铁伟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