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18日讯 据公安部消息,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印发修订完善后的《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明确了教育培训、督导检查、装备配备、车辆停放等制度内容。明确执勤执法实行分级防护,细化了路面执勤执法、查处交通违法、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求。

《规定》要求,支队至少每季度、大队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护实战训练,各级交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防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工、督察、法制、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落实安全防护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交警辅警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分工配合,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对安全防护装备佩(携)带、使用和现场安全防护设置等情况进行记录。

《规定》区分警用巡逻车、交通事故勘查车、交通巡逻执法摩托车类型,分别细化携带装备种类,并明确交通事故勘查车停放位置和角度要求。

根据道路类型、通行条件、潜在风险和事故类型等内容,将执勤执法现场和交通事故处理现场防护分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细化不同等级下预警区和警戒区设置要求,并区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普通公路等不同场景适用相应等级防护。

《规定》明确,各总队应当制定涉警伤亡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细则,明确交警辅警执勤执法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报告上级交管部门。其中,交警辅警重伤或者死亡的,总队还应当会同警务督察部门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编辑: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