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18日讯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镇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案,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庆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案,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镇城,2008年至2018年,先后利用担任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长、诏安县委书记、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提拔或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诏安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邹长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庆,2010年至2012年间,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下称十四冶公司)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十四冶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会议支出、侵吞等方式将大额公款非法占为己有,依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庆利用担任十四冶公司国际工程部长、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国际工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等人员贿送的大额财物,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