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有关情况。中国网 郭天虎 摄

中国网9月18日讯(记者 彭瑶)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意见》围绕合理确定经营规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要求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强调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同时,从用地、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互联网+”、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1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要以农户为主体,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的多种发展模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要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当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把握《意见》精神的关键点在于‘规模适度原则。赵阳说,要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当地的资源情况,实现最佳规模效益。在此过程中,要防止片面地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要防止“垒大户”。要遵循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和支持。特别是政府给家庭农场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切忌过多的行政干预,搞强迫命令。

此外,要鼓励当地立足当地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路,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来促进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示范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的质量。

在实践中,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71.7%是来自于流转,来自于租赁。流转土地的稳定性、租金水平等直接关系到家庭农场的稳定经营。《意见》指出,要依法保障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完善和落实财税政策。赵阳还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构建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金融保险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

《意见》对家庭农场的内涵和外延都进行了基本界定,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意见》提出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的范围来进行指导、管理,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所有实实在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发挥家庭农场对于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赵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