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18日讯(记者 董小迪)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化运营,加大对体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并于2022年全部完成大型体育场馆的安保等级评价。

《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化运营,建立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完善评估制度,支持各类体育协会采用冠名、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其无形资产。

要求深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各协会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资源、培训项目等,符合条件的都要通过公开方式交由市场主体承办。鼓励将赛事活动承办权、场馆运营权等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体育总局、公安部将负责开发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许可预受理系统,为赛事活动承办方申请许可提供便利,同时改进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相关安保标准,建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到2022年,全部完成大型体育场馆的安保等级评价。

《意见》明确,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宜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

体育企业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使用电气热的价格。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引导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关保险产品。

根据《意见》,各地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体育用地布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

《意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市政用地等建设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

《意见》要求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应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

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围绕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综合考虑生态、防洪、供水安全等因素,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推动自行车、运动船艇、滑雪板等体育器材装备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便利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