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9月12日讯(记者 董小迪)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11日透露,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同时将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强化监督的范畴,对于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将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举意在针对部分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扩大禁养区的范围或者对养殖场“一关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苏克敬介绍,依法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利于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产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避免禁养区成为“无畜禽区”,尽可能减少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对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的影响。国家曾明确规定,禁养区不限制散养户,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非核心区,允许建设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地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但部分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

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绝不能打着环保的旗号,借改善环境质量之名,随意扩大禁养区的范围,并将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立即整改。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表示,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也加大了对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的支持力度。

强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提出合理增加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求。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支持政策。

自然资源部将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好现行支持政策,如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